购房补贴来了!


为落实县住建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蒸建联字[2020]1号)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实行购房补贴相关政策规定
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由县财政按所交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由县财政按所交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由县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二、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必备条件
1、购房人所购房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含新建商品房和已办理首次登记但尚未出售的存量住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订和备案时间在政策执行时间内;
3、购房人在政策执行时间内按成交价款缴清房屋交易契税;
4、下列房屋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1)“两违项目”;
(2)二手房;
(3)已办理首次登记但尚未出售的存量非住宅。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开始至2021年1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即时办结;
3、申报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三楼住建窗口;
4、政策咨询联系人:刘纯,联系电话:15074730147。
五、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提交的资料
1、衡阳县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网签备案合同(复印件);
4、纳税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5、购房人银行卡信息(开户行、开户人及卡号)。
(二)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审批→拨付→归档
1、购房人填写并向县政务大厅住建窗口提交衡阳县购房补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住建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牵头会同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窗口负责人审核申请材料,并在衡阳县购房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住建窗口在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窗口签署审批意见后即时将购房补贴资金划入购房人个人帐户;
4、县住建局每月5日前将购房补贴情况汇总,整理资料归档。
六、退房退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购房补贴后,如因特殊原因需办理退房的,要退还个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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